中文版  |  English  |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 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成立
  • 发布时间:2013/10/16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2013年10月11日下午,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后体系时代立法学的使命”研讨会在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主楼E703报告厅隆重召开。陕西省法学会研究室主任魏清利、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刘殿斌、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刘人境、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石东坡教授、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社会法制处矫慧丽等特约嘉宾,以及提名为立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出席、参加了大会。                                                          

  大会首先由陕西省法学会研究室主任魏清利宣读了“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批文。随后大会筹备组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吉兰湘老师就研究会筹备情况做了报告,宣读了研究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会上一致通过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保民教授为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吉兰湘老师为秘书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一处处长田文平等为副会长等的研究会组成人员。接着魏清利主任、刘人境副处长向研究会授牌,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正式挂牌成立。

  大会上,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副处长刘人境和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分别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和法学院致辞,向立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刘人境副处长在致辞中希望立法学研究会既能够在理论建构上顶天又能在实践工作中立地,希望立法学研究会能够具备国际化视野,加强对外交流,同时做好跨学科交流,整合省内、全国乃至国际的立法领域学术界、实务界资源,为繁荣立法学研究,提高立法实务水平,服务国家、地方立法实践作出努力和贡献。同时表示学校会不遗余力的支持立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单文华院长在致辞中,结合自身研究领域阐述了立法学研究的重要作用,指出无论从国际的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立法学领域都有亟待研究探讨的深度与广度的空间,就是在法学院自身的建章立制上,立法学研究会都必将大有作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也将大力支持立法学研究会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

  新任会长王保民教授做了发言。他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立法学研究会成立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未来研究会的工作做了初步的展望,明确了研究会的发展方向和职责所在。王保民会长回顾了我国立法学发展的历程与现状,认为我国立法学研究仍然停留在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的研究上,对立法理论和立法实践面临的新问题如立法质量(评估)、利益集团等问题研究滞后,指出“立法学研究会”生逢其时,今后将努力建设好这个平台,并充分发挥研究会平台的资源整合、桥梁纽带、组织引领、队伍培养等功能,把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建设成为一个能整合全省、全国立法学研究资源,强化立法学者之间和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充分沟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使其能够组织引领立法学创新研究,为立法实务部门提供可行立法建议和政府决策参考,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和壮大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中国问题意识和关怀的高水平的研究队伍。

  成立大会结束后,以“后体系时代立法学的使命”为主题,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学者作了深刻而精彩的主题报告。石东坡教授以“后体系时代立法学的使命”为题,对立法学学科的发展作了有序的梳理,提出了当前立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和新问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主任刘殿斌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中心围绕“地方立法问题”,阐述了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地方立法应把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思考。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仲屹就“法律适用中的立法学问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提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立法问题,比如,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界限问题;部分重要法律的制定实施未经过人大;法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立法盲区等问题,尤其对司法解释从其性质、合法性、适用性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分析。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西安)主任律师陶克俭做了“律师执业中的立法学问题”演讲,从律师执业的角度,提出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随后与会的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王蓓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冯卫国教授等专家学者对报告内容做了积极的回应,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是一次务实的学术会议,对反思今后的立法学研究和具体的立法工作大有裨益。最后,王保民会长对此次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研讨会圆满结束。

  陕西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为陕西省法学会增添了新鲜血液,对对于繁荣立法学的理论研究,为国家,尤其是地方立法实务的加强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积极互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