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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5/09/08 10:02:26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为了做好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2025〕119号)、《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6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系统操作组,负责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具体操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设备保障;日常咨询组,负责做好日常咨询工作;专业外宣组,负责本次推免招生宣传工作。

二、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生专业方向

类型

专业名称

招收对象

在校学习时间

学术学位

030100法学

法学专业

3年

专业学位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方向)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国际仲裁方向)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方向)

非法学专业

0356S1国际法律事务

法学、非法学

均招收

三、招收条件

可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学校为原“双一流”建设高校(含A类36所和B类6所)或所在学校法学学科为原法学双一流建设学科(6所);

(2)所在学科为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流学科或最新一轮学科评估法学学科排名位于B+及以上,本人综合专业成绩排名(按所在院校保研成绩计算办法)在专业前15%。

四、招收流程

(一)学校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1.申请人须在9月5日上午12:00至9月15日晚间23:00(其中本校推免生以及夏令营营员务必在9月13日23:00前完成报名流程且与报考导师进行了双向沟通)登陆我校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登陆网址:http://yzbm.xjtu.edu.cn,我院将根据报名系统中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情况在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分批次安排复试,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所有参加报名并被预接收(含拟录取和预录取)的学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待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仍须进行正式报名,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

2.报名流程及其有效时间

(1)学院通过报名系统向资格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需在12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复试;

(2)复试结束后,学院向复试合格者发送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通知,通知自发送后12小时内有效。

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拟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申报我院相关专业,我院确保录取;预录取为拟录取的递补方式,即拟录取的学生如有放弃,由预录取学生依次优先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录取流程视为自动放弃。

凡被我校预接收的学生,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仍须再次登录系统报名,不再参加复试考核,直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我院将在学校下达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拟录取、预录取学生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3.上传材料清单

①材料封面依次标注:

ü“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预推免申请材料”

ü“报考专业及方向名称:XXX”(参考前述申请条件表格中所列专业方向名称)

ü“报考意向导师:XXX”

ü“学生姓名:XXX”

ü“本科所在专业:XXX”

ü“本科所在高校和学院:XXX”

其他信息不必在封面显示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获得推免资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注意:如推免资格尚在公示期也可提供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如所在学校推免工作尚未开展可随后补交,系统中生成的推免生申请表备好,待通知后另行提交。

③个人简历(按A4排版不超过一页,应涵盖以下④-⑧内容);

④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含专业排名信息,排名方式以所在院校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为准);

⑤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⑥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含校级及以上);

⑦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

⑧本科在校期间已正式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等研究成果情况证明材料;

⑨身份证正反面和学生证首页、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扫描件。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压缩为zip格式后上传(很重要!pdf文件和zip压缩文件命名方式均为:报考导师-报考专业方向-姓名-本科学校, 例如“李四-法律硕士(非法学)-张三-西安交通大学”),材料力求精简,突出重点,总页数最多不超过20页,英语水平证明和其他获奖证书建议采用缩印的形式尽量减少页数,图文清晰即可。

4.综合素质测试

9月13日—9月15日推免生报名所有学生均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二)全国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报名(9月16日-10月19日)

报名平台: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全国推免系统”)

操作流程及要求:

1.推免系统注册缴费:9月18日起,申请人登录全国推免系统完成注册及缴费(具体时间与要求以国家推免系统官方通知为准)。

2.推免志愿填报:9月22日9:00起,申请人登录全国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完成报名流程。

3.复试通知确认:9月23 日9:00 起,法学院通过全国推免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确认参加复试”操作,未按时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拟录取通知发送:9月25 日9:00 起,法学院通过全国推免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通知确认:9月25日14:00起,申请人须在2小时内(9月25日16:00 前)确认接收拟录取通知,超时未确认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法学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名额按顺序递补。

五、复试

1.复试内容

推荐免试生主要考查学生的外语表达能力、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综合知识,具体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以及心理健康程度、人文素质、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2.复试形式

复试以面试为主,可以视情况采取现场面试、网络视频面试等方式。

3.学校推免系统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不再参加复试考核,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即可。其他未参加学校推免系统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

1.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日开始接收工作,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于拟录取通知确认开始2小时内完成拟录取,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七、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八、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九、违规违纪

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其它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 2026 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根据学校文件,被我校录取的2026年学术型硕士生,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交研〔2017〕93号);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培养。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承诺不再列入 2026 年本科就业计划,不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9-82668124高老师

咨询邮箱:fxjw@xjtu.edu.cn

申诉邮箱:fxydw@xjtu.edu.cn

                                                                                           法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