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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2/09/22 22:01:15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为做好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2022〕144号)、《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3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系统操作组,负责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具体操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设备保障;日常咨询组,负责做好日常咨询工作;专业外宣组,负责本次推免招生宣传工作。

二、申请条件

可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学校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学科;

(2)所在学科为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一流学科或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学科,且综合成绩排名前15%;

(3)其他经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优秀生源。

三、复试内容

推荐免试生主要考查学生的外语表达能力、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综合知识,具体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参与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以及心理健康程度、人文素质、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四、复试形式

复试以面试为主,可以视情况采取现场面试、网络视频面试等方式。

五、接收流程

1.预报名

申请人须在9月13日上午12:00至9月21日上午12:00(其中本校推免生以及夏令营优秀营员务必在9月17日上午12:00前)登陆我校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登陆入口:http://yzbm.xjtu.edu.cn(选择推免生预报名),我院将根据预报名系统中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情况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分批次安排复试,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通知详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http://fxy.xjtu.edu.cn/info/1103/6754.htm.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9月23日开始,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月28日0: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4)上传材料参考上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要求;

(5)正式接收工作开始后,将完成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的报名录取流程;

(6)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不再参加复试考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即可。其他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

1.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当日12:00开始接收工作,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于接收工作开始2小时内完成报名、拟录取,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七、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八、奖助金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九、违规违纪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相关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其它事项

1.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 2023 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根据学校文件,被我校录取的2023年学术型硕士生,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交研〔2017〕93号);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培养。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承诺不再列入 2023 年本科就业计划,不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9-82668124

联系人:尚老师

电子邮箱:fxjw@xjtu.edu.cn


法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