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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召开
  • 发布时间:2020/01/02 16:29:59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2019年12月29日,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等十余家单位的近40位代表莅临参会。本次年会以能源转型的理论和实践为主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由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刘莉主持。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幕式。首先由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志仁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保民教授分别致辞。刘志仁教授对各位代表的参加表示了感谢,对能源法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了设想。王保民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能源法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是重要的学术增长点。其次,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以“基于关联研究理论和方法的水电开发法研究论纲为题”作特邀报告。胡德胜教授以水电开发这一特殊的能源开发形式为例分析了关联研究理论的应用。胡教授重点讨论了正义理念在水电开发设计中指引功能,为水电开发法的创新设计提出了框架。随后,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社坤和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仁和万国律所翟社民律师进行了评述。王社坤教授对能源法学科的特色进行了评价,认为做好能源法研究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学功底,还需要对相关经济、管理以及自然科学的知识有所掌握;并建议水电开发研究中引入“让河流自然流淌理念”。翟社民律师对律师服务相关水电开发项目和企业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介绍,认为水电开发法律实务迫切需要相关研究的辅助。

会议第二阶段为主题报告。主题报告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共有三位发言人和三位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吕江副教授,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制度建构”为题,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冰副教授以“‘一带一路’电力能源合作机制探讨”为题,结合调研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对“一带一路”电力能源合作机制进行了创新性探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欧俊博士的报告为“国际能源合作机制架构下环境治理的范式革命”。欧俊博士剖析了能源合作中环境治理目的、机制变迁。在与谈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刘素霞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鹏博士,结合自身研究进行了精彩点评。韩丽琳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各位发言人聚焦“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焦点前沿、具有重要意义。能源法领域,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交织,尚需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刘素霞副教授讨论了美国非常规油气资源在国际政治法律方面产生的深刻影响,并认为研究中应关注 “一带一路”重大民生基础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王鹏博士指出,能源合作及其规制的重要问题是这种合作嵌入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具体情形,对所在国的制度非常敏感,导致相关研究在做制度分析时难以进行深入的变量分析。

主题报告第二环节,共有二位发言人和三位与谈人。西北工业大学助理教授王涛探讨了“建筑规划红线内燃气管道与设施产权归属与运营责任”。报告直面现实中引发业主、物业、燃气公司多方复杂矛盾的燃气设施管理维护问题,系统梳理了我国不同省份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并进行分类;西北大学讲师许胜晴聚焦“新时代我国能源转型的法治挑战与因应”,系统分析了我国能源转型的背景与法治现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转型建议。在与谈阶段,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冯宪芬教授结合供气服务“一女二嫁”的现实案例,对王涛博士的报告进行了回应,并进一步展开了讨论。对于能源转型,冯教授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的重要性。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丁云波主任强调了能源领域顶层设计对国家能源安全、能源企业经营管理、能源转型的重要意义,结合在提供能源法律服务实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的能源法体系。西安石油大学蒋瑞雪副教授结合页岩气开发,提出能源政策法律需要综合考虑能源安全、能源公平以及能源可持续性三个方面,从而形成多维度的、科学合理的能源政策法律体系。

最后,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利琳教授进行了总结,认为此次年会,研究议题丰富,宏微观兼备、国内外结合、理论与实务百花齐放,与会代表思维活跃、讨论积极,会场学术氛围浓厚,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也涌现出更多值得思考和研究的新议题。


撰稿:许胜晴

摄影:袁阿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