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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暨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顺利召开
  • 发布时间:2019/12/30 16:00:22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2019年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主楼E91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市国资委、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上午9时,会议正式召开。此次会议全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玥副教授主持。首先,主持人王玥副教授依次介绍了参会的各位领导与嘉宾,并对前来参会的各位同仁表示了热烈欢迎。

接下来,由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科员陈杰同志致辞,陈杰同志指出,此次会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主动聚焦理论与实务中的问题。

此次会议共分为两个主题: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和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在主题报告第一阶段,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张敏教授率先做了“地方政府数字化治理的法治路径”的主题报告,张敏老师从立法框架结构、数据分类、数据备案、数据平台、数据开发应用、数据安全、数据条例制定原则等多个方面分享了最近的调研成果。随后,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的李聪副主任做了题为“大数据下的法律的困惑与适用”的主题报告,李副主任表达了对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与网络犯罪的担忧,并从实务角度对大数据下法律的适用提出了几点建议。接下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权彦敏副教授做了题为“网络内容分享平台的法律责任——对DSMD17条的解读”的主题报告,权彦敏老师主要对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及其中的第17条进行解读,权老师认为新的授权机制是网络内容资源的利益再分配,但也反映了一种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强加主动审查和过滤义务的趋势。该指令未来的实践仍须谨慎考虑著作权的利益平衡。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吴锐老师分享的主题则是“数字经济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的变迁”,吴锐老师认为,要回归数据的本质,对数据搜集和定价策略等进行必要规制,从而解决大数据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难题。最后,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波副院长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莉琳教授分别做了精彩点评。

此次会议的第二个主题是“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小涛主任做了题为“公司合规管理与律师法律服务创新”的主题报告,王小涛主任认为律师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冯宪芬教授做题为“国有企业混改中的法律问题”的主题报告,冯宪芬教授介绍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以及改革的几种方式,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了陕西省的国企混改现状。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倪楠副院长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冰副教授依次做了精彩点评。

在会议的最后阶段,陕西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冯宪芬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发言。冯教授首先对与会领导嘉宾、主办方陕西省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承办方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以及为大会顺利召开提供支持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冯会长表示,在各界朋友的鼓励、支持和参与下,研究会定将再创辉煌,并宣布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圆满结束。

文字: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