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而好的选题就是论文成功的一半。”9月23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赵钢在主楼B-103作题为“如何确定法学论文的选题和标题”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马治国出席讲座。
赵教授从“如何选题” 和“选题与标题的关系”展开,重点纠正了学生在选题时的两大主要误区:“大的、宏观的选题好?”,“新话题、热门选题好?”。赵教授指出:“选择大的、宏观的选题好的一面,它对于拓展我们的理论方法和指导实践是有益。但它是不完整的,对于同学们来说不一定合适,不是人人都能驾驭得了。所以应该从小的选题入手,循序渐进地过渡到中等的选题,再过渡到大的选题。”赵教授还提到:“小选题也能创新,即使同学们的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也不要小看小选题。而写小选题要努力做到九个字:小选题,大视野,深挖掘。”对此,他做了深刻的阐述:“小选题就是题材上比较微观、直白,涉及的问题是比较单一、非综合性的。在小选题的基础之上不能只是就事论事、平铺直叙,而是要眼界要开阔,要把小的问题放到大的背景上来讨论,进行深度挖掘,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材料背后的问题。”
对于第二个误区,赵教授指出,研究新选题、热门选题的好处在于能先发制人。坏处则在于初学者往往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来进行热门研究并取得结果。因此,他建议学生们应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研究那些还没有被研究透、没有成为死题的问题。他表示,新选题要全面地看,不能太狭隘,要思所未思,言所未言。“研究别人思而未通、言而未尽、论而未透的问题同样是新,从新的视角、使用新的材料、新的手法研究老问题同样也是新。”
至于标题,赵钢教授讲了四点:一、强调文对题的同时,也要强调题对文。二、文章的标题既要抢眼,也要养眼。抢眼指鲜明、直白,养眼则强调文字的美、雅。三、标题长短因题而异,凡是能把论文观点的主旨及文章讨论的问题范围标识清楚的就是合格的标题。四、合理地使用副标题来点题、交代背景、对象或附属问题。
附:人物简介
赵钢,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常务副主编,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出版专著《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及参编高教出版社出版21世纪教材《民事诉讼法》等教材数种,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