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我校召开“2008大学法律工作研讨会”。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丘进出席研讨会,来自省、市、区三级法院的3位院长,5家律师事务所的7位资深律师,我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共聚一堂,共同探讨大学法律工作和相关法律问题。
会议围绕新形势、新环境下大学办学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诉讼案件中大学权益的有效保护这一主题展开讨论,结合案例深入分析研究大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对策及措施,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教职工及学生权益保护、人事和劳动争议、科技合同纠纷处理、周边校产管理中学校权益的保护、大学后勤及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大学在诉讼中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丘进指出,深入研究和探讨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问题,对于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十分重要。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实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不断规范和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大学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应对。他希望各位法律界的领导和专家,对学校法律工作提供更多的良策和多方面的支持,为大学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敏副院长在发言中指出,大学法律问题是在大学办学过程中产生的,有其特殊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适应面越来越广泛,大学所面临的问题更加纷繁复杂。他建议,一方面大学应该未雨绸缪,做到防患未然,具体就是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要善于研究大学自身的法律问题,大学和法院、社会法律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共同研究和应对这些问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宝奇、碑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年分别作了精彩发言,表示要加强对大学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更加重视大学的法律诉求,对大学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党校办主任宫辉主持研讨会,介绍了学校法律工作的总体情况,并结合具体案例对近年来大学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总结。我校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就如何做好学校的法律服务工作、办好法学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法学院副院长马治国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大学要主动学习和了解社会规则、法律规则,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社会良性互动。陕西法政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平安、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醒亚、陕西汉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屈宝印及我校职能部门代表分别作了发言。
文字:纪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