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模拟法庭》课程以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为目标,课程老师带领学生参加人民法院实际庭审过程,并在老师的主持下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现场交流、研讨,收到极好效果。
为了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将课程设定的庭审活动内容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018年度第三次“法院开放日”对接起来,5月10日(星期四)上午我院30多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在马治国老师、张冰老师的带领下一同前往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交流、研讨、学习。
首先,该院常务副院长马涛给我们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概况。碑林区法院是全国优秀法院,也是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校法律本科生、研究生的实习基地。近年,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成果显著,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此外,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民商事案件速裁庭,对涉案额较小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仅最大程度的提高了司法效率,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后,马院长热情表示欢迎我校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前往碑林区法院参观、实习,并表示在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马治国老师、专家咨询委员张冰老师的积极联系和推动下,加大碑林区法院和我校法学院的合作力度,为同学们提供更多实地学习机会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的发展。
随后,师生们作为法院开放日的观众代表旁听了“被告人宋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庭审。同时,包括西安晚报、西安直播零距离、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报道。该案讲述了被告人宋某在行车过程中,因后方车辆对其鸣笛从而心生不满,于是尾随后方车辆至停车场,在其车主不在的情况下,故意向车内泼洒饮料,塞堵排气管等,共造成损失5000多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构罪标准,法院最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四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这也是本案的教育意义所在“遇事勿要冲动,要以合法的方式处理纠纷”,正如审判长姚欣法官在庭审中对宋某的教诲一样。
庭审结束后,在马治国老师的主持下,同学们和公诉人、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交流。同学们提问十分积极且问题犀利,譬如:为什么损失只有5000多元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免于起诉?公诉人回答道:“因为犯罪金额已经达到了构罪标准,且被告有尾随情节,故有一定主观恶性,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这样的回答解惑了我们心中的很多疑问。我们应该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去看待案件,而不能只是以同情心看待问题,这也是作为合格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次碑林区人民法院一行,大家收获满满,不仅实地了解了法官们的工作环境,更是现场观看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因此,作为法科生的我们也深知作为一个法律人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我们都必须以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前提,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裁判,才能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国家也是我们法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最后,再次感谢马治国老师、张冰老师的组织,感谢法院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实地学习的机会。
撰稿人:吴金娟
摄影 :马治国、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