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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0/07/16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本办法2010年7月12日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院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基本平台,同时也为青年教师培养创造条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一)教学任务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青年教师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必须与岗位的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要求结合起来,组织安排有序,力争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组织形式

在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教学工作组,作为教学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教学任务的安排。

该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院长助理、教授代表、副教授代表、讲师代表、教学秘书等六人组成,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三、教学任务安排的程序

(一)教学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本科生的学期教学任务总量,合理安排每位教师的学期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后,学院教学秘书应以教学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每位教师,教师应积极承担;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师,学院将视作没有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教学任务书由教师签字确认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