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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外语条件发生变化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时间:2009/10/29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各位老师和同学:
接研究生院紧急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外语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请拟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老师和同学尽快做好英语培训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工作,以备2010年顺利申报。
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外语条件也必须符合通知中的标准。
法学院
2009年10月29日
附: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重要通知
各有关院校: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电话通知,从2010年年起,所有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外语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各校要提前做好外语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2009年10月29日